2017年无人机云数据统计报告
微信公众号:民用无人机检验中心 2018-04-24
前 言
无人机行业在我国发展非常迅猛,已经公布的量化信息包括无人机注册量和驾驶员合格证数量,但运行数据一直缺乏,本报告从2017年开始填补这一重要信息。
2015年12月,民航局飞行标准司下发了咨询通告《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AC-91-31),该咨询通告对Ⅲ类以上无人机以及部分Ⅱ类无人机提出了接入无人机云系统的要求。接入云系统的无人机应即时上传飞行数据。随后在2017年,民航局委托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对无人机云数据交换进行了研究,开发了无人机云数据交换平台 (以下简称交换平台),以供多家无人机云系统进行实时数据交换和共享,实现了同一空域下注册无人机互相可见。
本报告对2017年参与无人机云数据交换和共享的无人机云系统中的无人机飞行数据进行了统计,并使用图表对其进行汇总和分析。
注:由于绝大多数娱乐类无人机属于I类无人机,目前并无接入云的要求,因此本报告数据不包含此类运行。
1、交换平台接收无人机云系统实时数据的情况
按照AC-91-31的要求,无人机云系统需要实时记录无人机的运行数据。为此,交换平台按照每5秒调用各云系统的接口程序的频次,接收各云系统提供的实时数据并分发给其他系统。
随着局方所批准的云系统不断增加,这些系统逐步加入交换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和共享。为了真实的反应无人机运行情况,本报告对数据进行了筛查,并对有效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
2017年交换平台各家云系统提供的有效数据为12684.1994万条,换算成飞行时间为176169.4361小时。
本报告首先将每个月的无人机运行数据量进行了统计并作图,具体见表1和图1。
2、无人机运行高度
考虑到在无人机云系统中注册的无人机以轻小型无人机为主,经统计,运行高度在120米以下的占97.72%,在本节首先对运行高度在120米以下的运行数据进行统计。
通过统计发现,运行高度在5米(含5米)以下的无人机的飞行小时数占无人机总飞行小时数的42.64%,运行高度在10米(含10米)以下的无人机的飞行小时数占无人机总飞行小时数的 59.4%,运行高度在15米(含15米)以下的无人机的飞行小时数占到了67.96%。运行高度大于120米的无人机飞行小时数仅占总飞行小时数的2.28%。
3、无人机运行速度
现对接入交换平台的实时运行的无人机的速度进行统计。为了更为直观,本报告对参与交换的数据中速度按照范围统计,统计图表中的:
1m/s,表示云平台所接收的实时数据中,0<速度≤1米/秒的飞行小时;
2m/s,表示云平台所接收的实时数据中,1米/秒<速度≤2米/秒的飞行小时;
以此类推,50m/s,表示云平台所接收的实时数据中,49米/秒<速度≤50米/秒的飞行小时。
通过统计发现,运行速度为0的无人机飞行小时数占总飞行小时数的60.8%,运行速度小于等于1米/秒(含等于0的)的无人机占总飞行小时数的80.33%,运行速度小于等于5米/秒的无人机飞行小时数占92.86%。
为了更为直观,本报告将运行速度占比较大的0米/秒和1米/秒去掉,作图展示。具体见图4。
图中可以看出,多数无人机为多旋翼无人机,少数为固定翼,其速度范围在30-40米/秒之间的较多。
4、无人机运行时段
此部分对无人机运行时间进行了统计,以30分钟为时间间隔,具体见图5,图中时间为北京时间。目前我国的无人机运行主要是昼间运行。
2017年无人机运行的最高峰值出现在在北京时间下午15点到15点30分这个时间段,上午的峰值在10点30分到11点。
5、无人机运行区域
为了更为直观的看到注册于无人机云系统中的无人机运行区域,本报告按季度绘制了无人机运行区域分布图。从图可见,第四季度,注册于云系统的无人机已在除中国以外的国家和区域运行,包括日本,韩国以及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
6、无人机运行管理建议
从数据可以看出,轻小无人机在120米以下的运行是目前无人机运行的主要模式,其速度、高度、运行区域都具有显著特性,与通用航空、运输航空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需要有专门的管理措施但不是过严的管理措施来管理,释放其市场活力,贡献国民经济发展。